加班费计算依循不同时间段适用不同倍率原则。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按1.5倍计算,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按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按3倍计算。三倍计发规则内已包含法定节假日当日本薪,不可重复扣除。核算核心在于准确界定计发基数、工时制度属性及调休抵扣条件。

计发基数核定方法

加班费计算基数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为准。约定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月工资,或约定工资低于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时,按职工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作为基数,且核算结果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月计薪天数固定为21.75天,由365天减去104个休息日再除以12个月得出。日工资折算公式为月计发基数除以21.75。小时工资折算公式为日工资除以8。绩效工资、提成、年终奖等非固定收入项目不并入加班费计发基数。

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费折算

标准工时制下,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超出部分即触发加班费计算。工作日延时加班按小时工资的150%计发;休息日加班按200%计发;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计发。休息日加班优先安排调休,不能安排调休时方支付加班费。

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折算逻辑

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总时间部分,视为延时加班,按150%计发。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部分,按300%计发。综合工时制下不存在休息日加班概念,休息日工作纳入周期内总工时核算。

不定时工时制下的加班费核算

不定时工作制经审批后,不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下关于延时加班及休息日加班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不定时工制职工工作,需按300%计发加班费。部分地区规定不定时工制全年度均无加班费支付义务,具体依属地裁审规则执行。

法定节假日三倍薪的构成拆解

法定节假日为带薪休假日期,即使未出勤亦需支付当日工资。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出勤时,除获取当日本薪外,需额外支付两倍日工资作为加班补偿,合计获取三倍日工资。此三倍薪属底线标准,部分企业设定更高倍率时按高倍率执行。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可用调休替代。安排补休而不支付三倍加班费属违规操作。计算时需先将月基数折算为日工资,乘以300%得出单日加班费,再乘以节假日加班天数得出总额。

休息日与工作日加班的调休判定

休息日加班具备调休抵扣资格。用人单位可优先安排同等时长补休,调休后不再支付200%加班费。若未安排调休,则必须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延时加班不具备调休抵扣资格,超出每日8小时部分必须按150%支付加班费,不得以调休替代。

调休时长应与加班时长1:1等量折算。休息日加班8小时,对应安排8小时调休。跨月度调休应在合理周期内安排,通常不超过当个工资支付周期。超期未安排调休需折算为加班费发放。

综合计算示例

设定月计发基数为6500元。日工资为6500除以21.75,结果约为298.85元。小时工资为298.85除以8,结果约为37.36元。若工作日延时加班4小时,加班费为4乘以37.36乘以150%,结果为224.16元。若休息日加班1天且未调休,加班费为298.85乘以200%,结果为597.70元。若法定节假日加班1天,加班费为298.85乘以300%,结果为896.55元。

三种情形并存时,各时段加班时长分别乘以对应倍率累加计算。月度总加班费等于工作日延时加班费加休息日加班费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工资条需将各类加班费分项列明,不可合并为单一笼统科目。

加班费核对清单

1. 确认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基数是否达标当地最低工资线。2. 将月工资基数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再除以8得出小时工资。3. 区分本月加班时段,按工作日延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分类统计小时数与天数。4. 核验休息日加班是否已执行调休,未调休部分按200%折算。5. 确认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计发且无调休替代操作。6. 核对工资条各加班费分项金额与统计时长及对应倍率的乘积是否一致。